安阳市机关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公文处理、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等综合性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险、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设施设备维护改造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统一管理的后勤服务保障经费和本机关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基建科。负责省管干部周转住房、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市直职工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工程改造建设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五)车辆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负责市直机关一般公务用车信息平台运行及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的管理工作。
(六)保卫科。负责党政综合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和中心的平安建设、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政务接待、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党政综合楼安全稳定,协助公安、信访及相关部门处置信访案(事)件;指导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平安建设、信访以及防汛工作。
(七)公共机构节能科。参与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应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八)房地产管理科。负责市直机关不动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市直机关不动产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按规定承担市直机关不动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不动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
(九)政策法规科。负责法规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批示或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十)服务采购科。负责省管干部周转住房的服务保障;负责市直机关后勤管理、服务的指导监督和后勤管理理论研究;负责市直机关工作餐供应服务统一管理。
(十一)接待一科。负责接待来安的上级有关领导、重要外宾;协助市直部门接待来安的上级有关领导、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外宾等;负责研究、制定市接待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二)接待二科。负责接待我市承办的全国性、区域性会议以及大型活动的重要来宾;负责接待省级以上派出的综合工作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接待工作和接待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